各有关单位:
按照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农发〔2024〕4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征集我区2024年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请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
本次征集包括我区千亿级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标准和资金支持环节
(一)千亿级设施农业
1.建设内容。开展蔬菜、食用菌等相关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试验,技术集成装配熟化与推广等,促进产业节本提质增效。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杨陵区26.4万元,承担蔬菜、食用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三改一提”、棚面集雨试验、水肥一体化、设施连作障碍等技术研发、推广、集成、服务。
3.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农业信息化
1.建设内容。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开展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试点,推进种植业(含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领域数字农业建设应用,汇集产业大数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升优势农业产业物联网应用覆盖率。支持试点配置生产环境动态感知、监测预警、智能控制、作物观测、农业精准作业等环节所需的各类物联网设备,进一步探索各种应用场景。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杨陵区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4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遴选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承担物联网试点。按照不超过0.8万元每套的标准,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补助,每家主体补助20万元,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过去3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所有获得省级农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产生的数据,须以接口形式与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对接,在陕西省智慧农业农村平台对应板块汇总分析,指导农业生产经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1.建设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快存量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处置,进一步提高回收处置率。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杨陵区10万元,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农药废弃物运输归集每吨0.2万,回收处理每吨0.8万。
3.资金支持环节。配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转运设施,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四)高素质农民培育
1.建设内容。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示范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支持我区现有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发展壮大。将培训延伸到田间课堂,将农民田间学校嵌入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最大化满足参训学员实训需求。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杨陵区8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建设标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3.资金支持环节。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和实训耗材、聘请培训教师、编印培训资料、组织现场培训等。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从事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及推广、农业物联网服务及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相关单位和示范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请、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往业绩证明和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伍份。同时,所有申报材料备份电子版,于8月22日18时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晓辉,电话:13289388978)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