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4〕7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项目实施,现征集2024年中央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请各主体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名称
本次征集包括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标准和资金支持环节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一是建设内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二是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10万元。三是资金支持环节。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主体以往业绩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伍份。同时,所有申报材料备份电子版,于12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海莉,电话:1839257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