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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公告

各农药经营单位: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农药经营活动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给予一年过渡期。按照规定,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五千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省农业厅审查程序和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资料出具是否受理意见,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工作,至少三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方可核发经营许可证。按照职责权限区农林局委托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按照《陕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及区农业执法大队关于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资料的说明,积极进行自查,认真完善申请资料,最迟于7月20日前提交正式申请,执法大队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加快开展经营许可工作,如因经营户在规定时间不提交申请或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等原因,影响农药经营证核发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营户自负。

8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联动,农业、公安两部门联合,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