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牧养殖企业(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畜牧业养殖贷款贴息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引导鼓励各类畜牧养殖企业(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畜牧养殖建设。现征集我区2024年畜牧养殖企业(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贴息项目,请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畜禽养殖经营主体。
二、项目补助标准: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的设施畜牧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肉、蛋、奶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补助资金用途:项目主体自2024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畜牧业相关建设。
四、项目申报有关要求: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承诺函、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12日报区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康琳洁 电话:13379009286)
附表: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