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各经营主体: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3〕9号)精神,为择优支持建设一批高素质农民田间学校,夯实培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培育能力,决定在全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田间学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二、遴选推荐条件
(一)位于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且以从事当地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二)有至少可供50名(含)以上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有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学员开展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场所。
(三)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且有长期稳定合作;有专业的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四)近两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有完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
(五)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遴选推荐程序
各镇(办)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在本辖区内择优进行推荐,确定名单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流程上报示范区农业局审核、省农业厅审定。以前年度省级项目资金已支持过的不予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做好推荐材料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各镇(办)按要求填写《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附件),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培训教室照片3-5张。
(三)各镇(办)至少推荐1个农民田间学校。推荐上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于11月1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令政 电话:029-87012098
附件: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