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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求的通知

为了切实推进我区农田建设,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田项目需求的通知(陕农计财〔2020〕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和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3+ X”特色产业发展,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以水定田、农水结合,多元投入、创新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相关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水、田、路、林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我区田间节水措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以突出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通过水源工程建设、泵房建设、管路铺设等田间灌排工程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灾害防御能力。

(二)注重提升耕地质量。按照亩均50-100元标准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肥力提升,通过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逐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三)加大“宜机化”改造力度。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实施土地小块并大块。建好机耕路,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机械化作业水平。

(四)开展集中连片,高效节水试点示范。建设集中连片、高效节水、高产稳产示范粮田。同时发挥基层水管单位作用,加强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的新机制。

(五)支持多元化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社会资本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实施范围及投资标准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8号)精神,2021年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暂按亩均财政投资1200元标准编制初步设计。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区耕地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比较丰富,水利灌溉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农田防洪有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农田建设项目一般不低于300亩。

(二)对于在连片范围内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2012年(含)以前立项建设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避免重复建设”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3年及以后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列入建设范围。

(三)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和自然降雨为主。严格限制在地下水超采区新打机电井。

(四)项目区群众建设积极性高。

(五)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申报单位要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等农业生产实际、农田建设规划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及建设需求,按照不超过2020年度省级下达任务的200%标准,申报2021年项目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

(二)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限。各申报单位和主体要合理确定任务需求。于11月3日前将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120号)要求,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亚利、马亚娟,联系电话029-87012326,029-8701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