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我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措施问题;组织实施区级科技攻关、科技开发、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全区各类科技项目。
三、归口管理区级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研究和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四、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热点、难点等问题,组织科技力量开展软科学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设;参与区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调研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五、负责全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工作。组织全区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评审,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专利的申报;
六、归口管理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地震办工作,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
七、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
八、负责科技培训工作,并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服务工作。
九、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办法;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