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3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日 |
实施机关 | 杨陵区科学技术局 | 咨询电话 | 029-87018811 |
责任科室 | 杨陵区科学技术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7018811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政府大院后楼西边入口三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金融机构必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 | ||
办理材料 | 推荐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应当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动议和受理阶段责任:制定表彰奖励方案,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候选单位或个人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 3、评选阶段责任:组织开展评选,提出表彰或奖励的推荐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表彰奖励。 5、公示阶段责任:公示拟表彰或奖励对象相关情况。 6、执行阶段责任:印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发放证书和奖金。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
事项编码 | 61110100013JL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