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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调整地震管理工作职权的申请报告

 

根据《杨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杨编发20179号)精神,将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杨陵区地震办公室机构、职能划归区住建局。6月初,我局已将地震相关工作已移交区住建局。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杨政办发[2016]62号)的规定,机构职能调整要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内容。我局承担地与地震管理工作相关的以下职权:

 

1、“对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未将抗震设防要求的采用情况报备案的处罚”;

 

3、“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4、“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5、“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6、“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7、“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9、“防震减灾工作奖励”;

 

10、“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责令恢复原状”;

 

11、“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限期恢复原状”;

 

12、“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1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14、“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审批”;

 

15、“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共十五项职权,请调整划归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