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期限 | 3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日 |
实施机关 | 杨陵区科学技术局 | 咨询电话 | 029-87018811 |
责任科室 | 杨陵区地震办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7018811 |
办事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政府大院后楼西边入口三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 ||
办理材料 |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实施检查。地震部门指派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督促整改阶段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 3.移送阶段责任: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移交相应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及时建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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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中国地震局令 第3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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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110100013JC00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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