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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期限 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日
实施机关 杨陵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 029-87018811
责任科室 杨陵区地震办 监督投诉电话 029-87018811
办事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政府大院后楼西边入口三楼,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实施检查。地震部门指派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督促整改阶段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
   3.移送阶段责任: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移交相应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及时建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中国地震局令  第3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事项编码 61110100013JC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