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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区脱贫攻坚战,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提高政治定位,强化系统思维,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群体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打羸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三个第一”、决战全面小康,加快跨越发展,谱写杨凌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排,建立台账。从715日起,积极组织动员所包镇办、村、扶贫工作组,针对本地区、本村、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及脱贫对象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梳理式排查、重点排查数据清洗后的剔除户、接近贫困识别条件的边缘户、民生重点户等群体及因工作作风问题或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引发的脱贫领域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镇办、村都要逐一登记编号,逐一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每月进行动态排查,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覆盖。

 

(二)精准研判,制定方案。局每月对脱贫攻坚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按时报送区综治办。对发现的扶贫领域矛盾纠纷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逐一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要做到“三明确”:明确化解时限,根绝矛盾纠纷的影响大小和复杂程度确定化解时限;明确化解责任,结合脱贫攻坚职责分工,确定化解主题和化解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根绝矛盾特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注意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化解。

 

(三)精准施策,落实责任。各矛盾化解责任主体要按照化解时限和工作方案,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类型落实工作措施,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办法,将矛盾纠纷的化解进度、化解结果记录在册,化解一件验收一件、验收合格销号一件,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要依据政策做好答疑解惑,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稳控工作。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问效,防止矛盾再次复发激化。对容易升级激化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要提前制定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或规模性进京赴省聚集上访。对于履于法律渠道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精准防范,源头治理。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发挥好网格员、网格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等作用,扎实做好精准脱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上报、调处回访等工作。对于需要区级部门联动处置的矛盾纠纷要利用网格化管理系统迅速上报,及时处置,确保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广泛开展脱贫政策法律宣讲,重点加强对精准脱贫对象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波,副组长:梁补社、王玲玲、苏志国,成员:赵明轩、魏怀力、张立婷、康建峰、段萍。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按明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将每月进行研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督导暗访,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定期通报、督查暗访、电话调查,以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跟踪问效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围绕矛盾纠纷动态排查率、矛盾纠纷本级调处率、交办信访案件办结率和信访群众回访满意率等制定详细指标、分别运用通报、约谈、处分建议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政策,严格考核问责,确保脱贫攻坚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