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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工作进展良好

2017年,我区成功办理了首例冯某某跨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以来,截至目前,已办理跨省转移10人次,其中转出1人,转入9人,各项结转关系进展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需求,去年年初,区人社局就积极向省社保局提出申请,在业务经办系统增设了跨省转移模块,这一功能较好的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籍跨省转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婚姻和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的问题。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户籍转移后,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户籍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转移经办流程办理转移手续,实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薛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