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60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
设定依据 |
陕人社发〔2015〕25号《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筹集资金和发放办法: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筹集并支付。对无支付能力的困难企业,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由企业发放。 |
申请条件 |
杨陵区企业60年代精减人员 |
办理材料 |
1、领取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居住偏远、行动不便者领取前需网络视频。 |
办理流程 |
1、核对人员身份; 2、每季度末2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
办理时间 |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机关事业统筹办 |
联系电话 |
029-87015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