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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

设定依据

组通字〔19983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疗费的通知》第二条  要坚持离休干部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了解医疗制度改革中涉及离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离休干部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问题落实好,要为离休干部看病、住院提供方便。

陕劳社发〔2008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并按当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标准缴纳医疗统筹费用,享受当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申请条件

杨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办理材料

每季度末2025日前提供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报销票据。

办理流程

1、收集汇总票据;

2、报医保部门审核;

3、审核合格后报财政局;

4、按季发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办理部门

杨陵区机关事业统筹办

联系电话

029-870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