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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1名员工20余万元工资 老板拒付被刑拘

本报杨凌讯(张欢欢记者李杰)不但拖欠31名员工205864元的工资,还拒不执行当地劳动部门的改正决定书,1月19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2015年3月份开始在杨凌经营某餐饮有限公司,但从当年7月起,刘某就开始拖欠其31名员工工资,后累计达到205864元。今年1月4日,这31名员工联名向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刘某。该大队接报后遂立案展开调查,并先后多次协调,督促刘某支付拖欠工资。1月8日,向刘某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刘某于1月17日前兑付拖欠工资。然而刘某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执行。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月18日,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杨凌警方移送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研究后指定由治安支队抽专人办理。治安支队经初查后,遂于1月19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