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杨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实地检查,公布结果。
五、监督检查措施:
1、检查小组对登记事业单位随机暗访。
2、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是否按条例规定开展活动。
3、反馈检查结果做出初步结论。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