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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受理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受理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办理材料

工作证、劳动合同书、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工资欠条、结账单等书面证据。

办理流程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与受理之日起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市场4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办理部门

杨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029-8701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