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人社局 / 业务工作 / 正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

设定依据

杨人口计生发〔201128号《杨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申请和划拨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报告》第四条  发放渠道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经审核后由本单位负责发放,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申请条件

杨陵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本人提供区卫计局审核后的独生子女费审核表;

2、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核查申请材料;

2、收到卫计局审批文件,确认领取资格;

3、按月拨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办理部门

杨陵区机关事业统筹办

联系电话

029-8701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