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 |
设定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2〕128号)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的呢估计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申请小额贷款。第八条第四款,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资格及项目进行审核。第四章第十五条,借款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取得的小额贷款,其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根据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 |
申请条件 |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有一定的自由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4、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5、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6、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
办理材料 |
1、《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杨陵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证》; 3、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创业计划书; 4、反担保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由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工作并加注推荐意见,由贷款人报区就业中心申请; 2、区就业中心接到申报材料,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认定,并签署意见; 3、区人社保局审核; 4、担保机构(个人)审核并承诺; 5、商业银行核贷。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
办理时间 |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9-87019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