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 |
设定依据 |
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二十九条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省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方案,编制本地区通用工种和本行业特有工种证书统一编码。 |
申请条件 |
根据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日常鉴定报名审查规定》(陕职鉴函〔2010〕50号)文件规定对参加鉴定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考生必须达到16周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学时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的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在校生,学制为二年的学生(须提供入学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鉴定时间应该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学制为三年的学生,鉴定时间应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 3、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预备技师鉴定的学生,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以高技能为目标的文件和招生录取名册,年龄应达到19周岁以上。 |
办理材料 |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技术等级证书》、或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
办理流程 |
1、向鉴定站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 2上报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资格工种 3、申领考核试题 4、理论实操考试考核 5、办证发证 |
收费情况 |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规定,对职业资格进行分类收费。执行B类收费,高级为300元,中级为200元,初级为150元。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西农路立交人行天桥东50米路北) |
办理时间 |
每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9-87019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