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祥鸿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张玉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杨陵劳仲案字〔2026〕11号)应诉通知书和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等,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送达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时间,请及时前来领取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31日9时在杨陵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仲裁庭(305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电话:029-87013966。
特此公告。
杨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