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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我区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完成追赶超越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区委“三项机制”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着力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审计整改的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以及有责任协助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单位,都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

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

  (一)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  

  (二)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纳审计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三、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等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区审计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附相关整改资料),必要时抄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改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区审计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二)建立完善审计整改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区审计、监察、发改、财政、人社、督查考核、住建、国资等有关部门及当年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区纪检、组织和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审计、监察、发改、财政、人社、督查考核、住建、国资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将整改情况函告审计机关。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送达后,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进行审计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给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做出相应处理。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建立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区审计局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帐,并实行销号管理,每季度末将未整改情况汇总反馈区纪委(监察局)和督查考核办。督查考核办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扣0.5-1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督查考核倒逼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六)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力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区审计局要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四、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整改事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权威性。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并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每年5月底前,审计机关要组织监察、督查考核、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上年审计项目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进行集中督查,对整改不主动、不积极、措施不力、应付督查的,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跟踪检查、督查考核的审计整改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