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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新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李新创同志并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杨陵区审计局2025年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6月18日起,对李新创同志任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联络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于6月20日前报杨陵区审计局。

审计组组长:陈旭辉(区审计局副局长)

审计组成员:宋盼盼(主审)、姚梦宇、王亚云

廉政监督员:杨佳华

廉政监督电话:870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