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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陵区司法局局长赵崇武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赵崇武同志并杨陵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9日起,对赵崇武同志任杨陵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锦锋(区审计局局长)

审计组副组长:陈旭辉(区审计局副局长)

审计组成员:张含真(主审)、张丝、姚梦宇、王亚云

廉政监督员:杨佳华

廉政监督电话:8701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