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24日起,对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小宁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杨陵区审计局人员组成,组长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审计局局长张锦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审计局副局长陈旭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林增桥(主审)、杨佳华、张含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