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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V杨陵环罚〔2026〕3号

案件名称

杨凌帝隆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案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91610403MAB2MJKN6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钱利兵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2日,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滤芯除尘器内共有20个滤芯,其中有7个滤芯脱落、1个滤芯破损,致使滤芯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

案件来源

现场检查发现

立案时间

2026年8月5日

罚款数额(元)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但不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1日。

案件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