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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V杨陵环罚〔2026〕002号

案件名称

杨凌顶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案

违法企业 证号/代码

91610403071258068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朱雪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2日,省生态环境(榆林)帮扶组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频次,DA005排放口半年一次、DA008排放口一年一次,经查2025年度DA005、DA008排放口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要求MF0039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一年一次,厂界废气监测苯并芘、沥青烟、颗粒物等一年一次,经核查2025年度自行监测报告,MF0039仅监测颗粒物,厂界废气仅监测非甲烷总烃。

案件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帮扶检查组交办

立案时间

2026年6月24日

罚款数额(元)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类第一十三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中的简化管理,第二项:“开展了自行监测,但监测不符合规定或监测项目缺项2个以上,处罚幅度(4-6)万元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杨陵区财政局罚没专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3日。

案件类别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