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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有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告公众书

针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有关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一、华电项目环保手续问题。2012年11月22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国家环保部批复,批复文号(环审〔2012〕314号)。2014年5月28日开工建设,2015年11月27日,2台发电机组(2×350MW)投入运行,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合法问题。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电厂实施超低排放要求,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厂在项目建设时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2016年1月和3月,省环保厅分别对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验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污染物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华电公司委托陕西环保公司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第三方监管,污染排放数据实时上传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

三、声环境问题。示范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厂界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基本达标。近期该公司启动了冷却塔附近加设隔音装置等事项,减少噪声影响。

四、影响地下水的问题。该项目对地下水无影响。

五、500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项目空冷塔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南庄村、胡家底村765户居民需搬迁安置。目前,示范区已将该拆迁任务纳入年度拆迁计划,已对南庄村50户居民房屋等进行评估,与胡家底村村民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工作正在进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