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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夜间突击检查 严打违法排污企业

2016年11月28日晚,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了打击违法企业夜间突击检查行动。 

为了保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以来的环保高压态势,持续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积极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环境监察支队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原则,重点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晚上21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使用软管连接污水泵,工业废水越过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环保局已经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排污者的主体责任更是不可或缺。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为进一步改善杨凌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