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业务工作 / 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要求,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023号)的要求,现就全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是强化化学品环境管理及健全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十三五”期间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由省厅固体废物管理处牵头组织协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安监、工信、质检、工商、海关及行业管办协会等部门的协调,定期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加大调查力度,全面掌握化学品生产现状,并按照《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附后)要求,规范调查统计,对调查工作层层把关,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县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进行数据审核并现场核查;市级环保部门对调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及调查情况报告上报省厅。  

三、落实经费保障,提升业务水平  

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调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本次调查,加强业务学习,培育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为今后长期开展化学品相关工作做好管理、技术和人才储备。  

为掌握各地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具体安排,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畅通,请各市(区)环保部门将本辖区调查实施方案、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纸质板和电子版)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相关统计软件及文件已经上传至陕西省化学品环境管理QQ工作群(242729099),请各市(区)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志加入并下载有关资料。  

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处

联 系 人:杨帆  

联系电话:029-87293689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履约科

联 系 人:成靓 张凡  

联系电话:029-85429390  

附件: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化学品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调查,摸清我省化学品生产及有关环境基础情况,建立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系统。为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筛选激素类化学品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一)全面掌握生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细致掌握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区域和行业分布特征等情况;  

(三)筛查激素类化学品,并做好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建立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  

二、调查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2016年7月,部署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培训。市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研究制订本辖区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县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级制定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确定调查企业名单。省环保厅下发企业调查名单,市县(区)环保部门应按照省厅下发企业名单开展调查,对已关停的企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对新建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的企业要补充列入调查名单,并对其开展调查。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如污染源普查、排污登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持久性有机物调查等工作掌握的相关情况。

(二)2016年8~10月,实施调查

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调查报表,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调查报表。县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进行数据审核并现场核查;市级环保部门对调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县(区)级环保部门应妥善保管本辖区调查企业的纸质调查表及相关资料。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加强指导。  

(三)2016年11~12月,审核上报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对本辖区的报送数据质量负责,数据全部合格后与调查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全省调查数据、调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  

(二)调查范围

1.行业范围

本次调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9个行业中相关子类下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现有企业。  

2.化学品范围

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如化学原料、药品、兽药、染料、颜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纺织助剂、印染助剂、后整理助剂、皮革助剂、皮革鞣制剂、皮革表面活性剂等各类助剂以及工艺辅助化学品等。  

以下不作为本次调查的化学品填报:油母页岩、天然原油、人造原油、煤炭(硬煤、褐煤等)、焦炭(含半焦)、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焦炉煤气、干馏炭、沥青、空气、氮气、氧气、水、动植物等;科学研究、工艺研发及工艺小试或检验场所使用的化学品;企业三废处理所使用的化学品及维护企业景观设施等的杀虫剂、肥料等。  

各行业具体要求附后。  

3.区域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行业类别、化学品名称、生产/使用数量等基本信息。具体调查内容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五、调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方式  

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同时也可在全国环保业务专网上“全国生产化学品情况调查系统”,以及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中咨询。

附  

具体行业化学品的调查范围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中—饲料加工子行业(1320)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饲料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及可能用到的其他化学品。  

例如,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等各种类化学品。  

二、食品制造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生产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添加剂的化学原料。  

例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其他添加剂。  

本行业涉及的玉米、大豆、土豆等植物原料,不作为的化学品填报。  

三、纺织业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类纺织材料(棉、麻、毛、纺)织造加工及其印染精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染料和助剂。  

例如:酸性染料、活性染料、还原染料、直接染料及纺织助剂、印染助剂、后整理助剂等纺织染整助剂。  

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皮革和毛皮鞣制过程中使用的一些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助剂。  

例如:基本化工材料、鞣剂、加脂剂、涂饰剂、表面活性剂、防腐剂、防霉剂、固色剂、防水防油剂和皮革专用染料等。  

五、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通过煤和石油等生产出来的各类化学品。如:苯、萘、蒽等。  

本行业涉及的天然原油、人造原油、油母页岩、硬煤、褐煤及部分产品焦炭(含半焦)、干馏炭、沥青等,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肥料制造(262):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5)中的动植物及其粪便等,不作为化学品填报;但在发酵或腐熟等化学处理时用到的或添加的化学品,应纳入调查填报。  

农药制造(263):原药及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农药制剂(乳化剂、颗粒剂、粉剂、粒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浓悬浮剂及胶体剂、乳油、种衣剂、油剂、缓释剂、烟剂)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包括原药),均纳入调查填报。农药制剂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行业:生物化学农药(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等)应纳入调查填报;微生物农药及生产微生物农药的细菌(如双歧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等,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用于生产各类日化产品的化学原料、添加剂等,应纳入调查填报;生产出的各类洗涤剂、化妆品、口腔清洁剂等日化品,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七、医药制造业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生产化学药品、兽药、生物药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包括原药)应纳入调查填报。  

本行业中涉及的各类动物(或人)的血清、血浆、菌苗、类毒素以及生产的各类疫苗、血液制品等,以及化学药品制剂,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本行业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有:生产合成纤维(如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的化学原料。合成纤维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例如,生产合成腈纶纤维的丙烯腈作为化学品填报。腈纶纤维不作为化学品填报。  

九、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纳入调查的化学品主要是在各种塑料制品、薄膜、塑料板、日用塑料等加工使用过程中使用到的各类助剂。如:增塑剂、热稳定剂、抗氧剂及光稳定剂、着色剂、阻燃剂、偶联剂、抗静电剂、成核剂、增强剂及填充剂等。各种塑料制品、薄膜、塑料板、日用塑料,不作为化学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