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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确保《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能够顺利施行,推进我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试点先行,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部门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企业环境管理新机制,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加强企业信用和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保行为,促进我省企业环境信用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定期评价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评价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采用定期评价与动态实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16年9月底前)。省环境保护厅成立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工作小组。

(二)建立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2016年12月底前)。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实现企业申报、环保部门逐级审核、逐级补充监管信息以及评分定级结果在统一系统内完成。由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负责建立“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负责该系统后期的运行和维护。

(三)确定试点企业名单(2017年1月底前)。由信用评价工作小组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其他自愿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单位可以在同时间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名单确定后,在省厅政府网站公布,并通知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参评企业。

(四)开展试点评价(2017年5月底前)。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参评企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评价工作。参评企业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对企业提交环境信用评价资料进行核实,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小组对参评企业各项填报和补充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初步评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将初评结果反馈至参评企业,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按照《办法》程序提出异议,进行复核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五)公布试点评价结果(2017年6月)。省环境保护厅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以文件形式通报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实现信息共享,纳入信用信息公共平台。

三、评价方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企业填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复核、社会监督”评分方式,最终由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参评企业自查自报信息、现场核查信息、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公众、社会组织和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参评企业的各评价指标打分依据《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四、工作任务 

(一)开发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开发、建设管理及平台运行由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承担。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协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软件开发升级、网络维护以及与我厅及相关部门现有数据对接工作,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库。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首批试点范围为关中宝鸡市、陕南汉中市、陕北榆林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三)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审核机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审核委员会”,对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