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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业务能力,向环境监管深水区迈进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环境执法监管向深层拓展,2021年4月22日下午杨陵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体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会,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薛辉同志组织领学了《关于废气排放口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规范化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区生态环境局全体人员参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采样平台应当配备固定式钢制斜体、Z字梯、旋梯、升降梯,爬梯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大于45°;爬梯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80厘米;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等等。参与培训的执法人员学习并记录了相关要点。
    培训会后,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峰同志做了总结发言,并号召大家积极开展业务知识自学,提高执法水平,向环境监管的深水区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