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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杨陵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固函〔2018〕297号)、示范区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环督改办〔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等方式,全面开展固体废物转移、倾倒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偷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固体废物环境安全。

二、 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排放、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工业企业对其非正规堆放场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对各类手续齐全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治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二)区水务局:负责对内河道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排查和清理。

(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和渣土堆场进行排查,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清理,对正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治理。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汽车修理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五)区供销社:负责对废品回收企业分离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配合公安部门对随意倾倒和焚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情况进行排查,对非法倾倒、贮存、转移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七)区住建局: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情况进行排查,对乱堆乱倒问题进行处理。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掩埋等问题进行排查并处理。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各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的排查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2月27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10日),各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处置情况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对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各部门、各镇办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偷排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问题突出、清理难度大的及时报相关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固废清理无死角。

(三)考核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本次专项行动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由区生态环境局、考核办负责对各部门、各镇办的固废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不彻底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清理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各镇办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各镇办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宣传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的危害,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举报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为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镇办于3月4日14时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分工及联系人,3月15日14时前报送排查问题清单, 3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