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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杨凌 “田园新都市杯”羽毛球邀请赛开始报名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杨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广泛推广羽毛球运动发展,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完善人民健康体育为目标,充分展现杨凌渭河湿地公园的优美景色,致力打造渭河休闲体育长廊,促进杨凌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按照“2017杨凌现代农业休闲游.第二季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在示范区成立20周年之际,特举办“田园新都市杯”羽毛球邀请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赛事主题

美丽杨凌 羽你同行    

二、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承办单位:杨陵羽毛球协会、陕西高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陕西化建羽毛球馆    

媒体:杨凌电视台、杨陵时讯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2至7月23日    

地点:杨凌渭河湿地公园体育场    

陕西化建羽毛球馆     

四、竞赛项目

比赛项目:混合团体赛    

出场次序:男双1,混双男双2(年龄相加大于90), (运动员不得兼项)    

五、活动议程

(一)报名程序:    

1、7月22日上午8:00-8:30运动员在陕西化建职工活动中心羽毛球馆(渭惠路中段 杨陵火车站东300米)报到,发放比赛服、参赛卡。    

2、7月22日上午8:30-9:00 运动员前往杨凌渭河湿地公园体育场。    

(二)开幕仪式:上午9:30在杨凌渭河湿地公园体育场    

(三)羽毛球展演活动。    

六、参赛资格及报名方法

(一)参赛资格

1、以单位、公司、俱乐部等形式组队报名,在陕西省内非专业运动员均可参与,不限户籍,本次赛事团体赛只接受最多32队参赛,额满即截止。    

2、参赛队伍报名时,团体赛每队需交300元报名费。    

3、每队最多报名8名参赛队员(含1名领队),名单以外队员不允许参加比赛,不得在中途增加、更换参赛队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团体中参赛者,每人只能参加每轮团体赛当中的一场比赛,不得跨团队报名。    

5、参赛者参赛期间保险及其他费用自负,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6、参赛者赛前须出示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经裁判员查核无误后方能上场比赛。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代表队的成绩和比赛资格。如有发现专业及退役的运动员,经仲裁委员会一致认同不符合比赛资格的,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立即取消其比赛。    

(二)报名方法:

1、本次比赛接受线上线下报名:    

①现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②微信报名:添加微信号“杨陵羽毛球协会”,赛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杨陵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乒羽馆    

电话:13709129902(张老师下午三点---九点报名)    

咨询手机:13186070385(祝老师)     

3、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7月12日或满32队时截止,报名确定以报名费到账为准。    

4、2017年7月14日召开领队会和抽签。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分若干小组进项单循环比赛,每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或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3、团体赛出场顺序:第一男双、混双、第二男双(年龄相加大于90)。    

4、计分办法:    

(1)每次团体赛根据3场比赛(男双、混双、男双),总净胜分数决定胜负,总得分多于总失分的队伍胜,如果总得分和总失分相同,3场比赛中获得2场胜利的球队列前。    

(2 )各小组根据比赛胜次排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靠前。如果两支球队胜次相同,则两次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三队(三队以上)胜次相同,则按在该组比赛的总净胜分数排定名次。    

(3)每场比赛计分办法:    

a、第一阶段: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31分 者胜,一方比分先到16分时,双方交换场地,休息两分钟。    

b、第二阶段: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31分者为胜,一方先到16分时,双方交换场地,休息两分钟。    

5、比赛前5分钟双方提交比赛出场名单,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比赛时所有参赛选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名表,以便裁判员检验。    

6、每场比赛选手迟到五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31—0取胜),第一场比赛结束后,以后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如全队弃权,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    

7、在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五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五分钟还不能正常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对方以31—当时已得分数取胜)。    

8、比赛中选手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由投诉领队向仲裁组书面申诉,填写申诉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仲裁组,并交纳申诉仲裁费500元人民币。仲裁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在四小时内做出裁决,如败诉,申诉仲裁费不予退还,胜诉则退还申诉仲裁费,但不更改裁判长的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五分钟(经调解说服开始计算时间)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9、裁判长有权根据赛场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次和场地。    

八、录取奖励

1、报名参赛队在24队以上的组别(包含24),奖励前8名;24队以下奖励前4名。    

2、决出冠亚军,3、4名并列第3名,5、6、7、8名并列第5名;    

3、冠军1500元、亚军1000元、第三名600元、第五名400元同时为获奖者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即视为认可本章程之所有规定及补充规定。

、本次比赛设立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比赛用球:胜利金黄(77)。

十二、本规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组委会将为运动员提供餐饮住宿,费用自理。

 

 

 

报名表(填写后交)

球队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服装尺码

联系电话

球员1

球员2

球员3

球员4

球员5

球员6

球员7

 

(本报名表一式两份,请参赛队员妥善保管,比赛当日凭报名表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