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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
、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5
、申请单位接收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承诺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并办理登记;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确定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修订);
 4
、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并进行实地的勘察(两人以上);
 5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理由或做出许可的,办理审批文件;
 6
、通知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联系电话

029-87016372

办理地址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