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
设定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
申请资料 |
1、申请报告;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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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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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6372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康乐西路文化体育旅游局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