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申请条件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1、申报项目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 |
申请资料 |
1、申请。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工程概况;’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029-87015348 |
办理地址 |
杨陵区农科路文教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