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里的“第三方”怎样接访?2016年8月29日,国家信访局启动引进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至今已有11个月。截止今年7月28日,共有6个律所派出42名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接待群众2578批次。(8月2日《北京青年报》)
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是体察民情民心的重要窗口,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现状频发,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四中全会从法治高度,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国家信访局启动引进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更好地为信访群众讲法明理、解疑释惑,成为信访法治化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接待,为信访人从法律角度维护权益,引导信访群众自觉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信访人的选择权、参与权和对办案过程的知情权、监督权,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帮助越来越多的信访人相信依法才能解决问题,信访必须信法,从而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
律师接访,不但有利于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从各类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专人专事,不会发生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变成频繁的上访,大大减轻上访的压力。而且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和化解,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法律意见,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当然,律师接访“常态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调动律师积极性;接访律师要既要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诉求,又要客观分析、依法引导、指明路径,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接访律师的监管和培训,奖惩分明。只有通过行政和法律齐抓共管,才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