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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园地|加强和改进县域信访工作的建议(三)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治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治访,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以法治方式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信访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但是,在实践层面,贯彻这一基本遵循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原因在于,普通公众运用法律手段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相当一部分群众仍然持有“信访不信法”“宁愿上访不愿上诉”的执拗观念,更愿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多数群众相信自身的利益问题能够通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方式实现,少数上访人甚至以反映诉求为名聚集滋事、扰乱秩序。基于此,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防止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引发新的矛盾。  

一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要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助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推动责任主体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对诉求合理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推动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时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推动事发地政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问题及早得到解决;对诉求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发地政府应坚持原则,不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对行为违法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到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属地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要救助帮扶到位,务求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二是加强和改进对信访行为的引导。要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信访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和解读,要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行使信访权利,有哪些实现自身权益的途径,提高信访人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三是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一段时间以来,正常的信访秩序受到诉访交叉的影响,一些原来应当法内处理的问题被法外解决,这既损害了司法权威,也将大量问题引入信访渠道,影响信访秩序。为此,要进一步推动县级党委政府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结果,不滥用行政手段干预。与此同时,信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社会动态,与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摘自《新时期信访活动规律研究》,张恩玺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