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提醒、警示现场作业人员及广大群众认清危险,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治理。通过对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立,督促各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避免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作范围
主要范围是全区所有的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包括已废弃或停止使用的老旧公共设施),如: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排污雨设施、供水设施、供热设施、供气设施、交通设施、沼气池等。
三、职责分工
本次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其职责是:
1、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区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供热、供气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并协调督促各商住各小区物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督促自来水公司落实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4、杨凌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5、区执法分局负责城市排污雨等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6、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7、区网信办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9、各镇办负责各村(社区)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10、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落实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四、设置要求
(一)设置警示标识要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主要危害,选择相应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警示用语,例如:当心中毒、当心坠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设置内容见附件1)。
(二)设置警示标识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要求的规格和形式进行制作和设置(警示标志式样见附件2),要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或PVC等材料制作,并具有良好的昼夜视认性能以及防腐、防潮性能,保证其具有5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三)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密闭半密闭设备应在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地上有限空间应在入口1m范围内竖立专用标志牌;地下有限空间应在从事有限空间作业时,在现场周围设置护栏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内容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电话等(安全告知牌式样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设置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警示广大群众和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保证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切实落实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在7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有毒有害、通风不良的公共设施有限空间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切实做好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对长期废弃的检查井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填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管理,及时维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办要加强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并将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督促落实,强化监督。区安委办和区考核办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办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迟缓或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不到位、不全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公共设施有限空间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典型有限空间警示语句列举
2.警示标志式样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