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部署、市级组织、市县联动”的方式,2026年7月13日-15日,示范区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7月份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帮扶工作,对全区工贸、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了专家指导帮扶,现将反馈的部分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警示。各行业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提升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性和穿透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企业名称:陕西量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未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责任体系;
判定标准:《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三、(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2.企业名称:陕西郝其军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隐患:未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责任体系;
判定标准:《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三、(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3.企业名称:陕西玉祥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公司所属出租汽车陕VT0164、陕VT0137等车近半年多次超速,近半年陕VT0135等车长期存在超速现象,违法行为过程中未提醒纠正,违法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进行公司内部严肃处理;
判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 10 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整改期限:2026年8月15日前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4.企业名称:陕西杨凌石羊饲料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休息室(操作室有5人,其中1人为操作人员,其他非操作人员4人临时休息);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一);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企业名称:陕西宏庆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6300L加氢釜南侧通风机防爆类型错误,防爆标志为ⅡB,不满足涉及氢环境ⅡC要求;
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6.企业名称:陕西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饲料粉碎机房一层半处有一管道上积尘严重,约5cm厚,生产车间多个部位积尘严重;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十);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企业名称:陕西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未与油料运输车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8.企业名称:陕西壹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蒸汽发生器间天然气检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9.企业名称:陕西卓旭石油加工机械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总配电室委托园区供电所进行维检管理,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一);
整改期限:2026年8月5日前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