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稳增长、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部署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落实土地出让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积极用好中省相关政策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房地产企业优化开发,对于企业尚未开工建设用地,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鼓励房地产土地市场流通转让和合作开发。(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与开发支持措施。优化土地出让规则,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20%确定,允许以银行保函作履约保证;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余款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对进深在2.4~5.0米之间,两面或三面对外通透开敞,空间高度不低于两个住宅自然层高度且采用覆土绿化的公共活动空间或单户活动空间,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因提高墙体保温性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部分(幼儿园除外),不纳入容积率指标计算。(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三、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与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建设高品质生活空间。积极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和西安都市圈建设,更大力度推进西安、杨凌两地在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力推动片区开发,加快完善自贸片区等房地产项目周边医疗、教育、交通、地下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卫健局)
四、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质。落实“好房子”建设标准,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将居住区空间治理指标(建筑高度、密度、间距、容积率、绿化率等)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支持超低能耗、适老化、智能化等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思路,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以需定购、以购代建,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房屋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及人才公寓,推行住房安置和货币化相结合。(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房征办、住建局)
五、健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体系。开展物业服务“四公开四提升”活动,专项整治“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物业服务活动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好物业”“好小区”“好社区”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群众服务消费体验感、满意度。(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经纪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交易流程、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等措施,降低置换成本,推动住房“以旧换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税务局,杨凌金融监管支局)
七、盘活闲置地下车库。完善“融资租赁+智慧运营”盘活措施,引入专业的智慧停车运营企业,对闲置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加大住宅小区周边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升。鼓励开发商推出地下车位折扣让利、分期支付、赠送停车时长等促销政策,有效盘活闲置车位存量资源。(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
八、常态化开展住房领域消费行动。引导开发企业拿出更大优惠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类团购活动;依托杨凌农科城旅游资源,结合文旅、体育等重大项目,不断拓展房地产销售新模式,持续开展“移动售楼处”“房产+赛事”“房产+旅游”“移动房交会”等推介活动,不断拓宽销售市场。(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文旅局)
九、强化房地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白名单”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白名单”项目进行评估和更新,扩大“白名单”项目覆盖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放款效率,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杨凌金融监管支局)
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本地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至100万元,提高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30%,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省级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其政策规定为准。相关措施按照职能职责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