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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自然资源局迅速处置一起猎杀野生动物行为

8月12日,接示范区“12345”市民热线转办线索,位于杨陵街道办事处董家庄村庄北侧,有人使用弹弓猎杀野生鸟类。

接到线索后,杨陵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后,经走访群众,锁定嫌疑人董某某(系董家庄五组人),向董某某表明身份,并详细说明违法事实和触犯法律情况后,董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销毁了猎杀工具弹弓,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鉴于董某某猎杀行为轻微,且能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自行销毁了猎杀工具,城区国土所工作人员向董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触犯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擅自猎杀、捕杀野生动物,积极反映和举报猎杀、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