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督查考核 / 正文

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督查通报(第6期)

323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领导小组深入各乡村,重点对近期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成效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导情况来看,各乡镇都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制定措施,全面整改,取得一定效果。在实地督导中仍发现个别乡镇动劲不大,工作标准不高,治理不彻底,治理效果有所反弹。比较突出的具体问题有:1、揉谷乡除张、新集等村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村庄周围明曝垃圾大量堆积。2、五泉镇五泉村村西垃圾堆放点、毕公村马援祠南路垃圾清理不到位。

检查组认为,尽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个别问题,但反映了部分乡镇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检查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对存在问题切实加以重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各乡镇要全面发动群众,保洁员队伍,上劳上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要强力推进,短期内改善辖区环境卫生总体面貌。二是从本周开始,检查情况由区考核办记入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通报一次扣2分,对连续两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整改仍不到位的乡镇,要由区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由乡镇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三是区爱卫办要在媒体、各村公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2987016575),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区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