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陕西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苏美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质监罚字〔2016〕1号 |
案由:陕西安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未申报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该公司在用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四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1.20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杨凌世纪家乐超市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林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质监罚字〔2016〕2号 |
案由:杨凌世纪家乐超市在用计量器具未强制检定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该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1.8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杨凌建强电动车行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建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质监罚字〔2016〕6号 |
案由:杨凌建强电动车行销售不标明厂名、厂址电动车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杨凌建强电动车行库房及门店待售“福京田”牌电动车14辆,在车身及其它部位未见该电动车厂名、厂址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5525元,罚款5525元,合计1105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4.29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陕西沈芝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朱东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质监罚字〔2016〕8号 |
案由:陕西沈芝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维保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作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陵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