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督查考核 / 正文

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杨陵区委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7年2月5日)

2016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工程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民风建设“十个一”为载体,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全区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区委、区政府决定,命名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5家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杨陵高新初级中学等2所学校为区级文明校园,杨陵区李台街道办阳光社区为区级文明社区,杨陵区五泉镇高家村等3个村为区级文明村。

依据《陕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各受表彰单位在本单位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对干部职工奖励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金,予以鼓励。

区委、区政府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决胜全民小康、谱写杨陵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杨陵区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

杨陵区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一、杨陵区文明单位(5个)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杨陵区民政局

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杨凌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杨陵康复医院

二、杨陵区文明校园(2个)

杨陵高新初级中学

杨陵区邰城幼儿园

三、杨陵区文明社区(1个)

杨陵区李台街道办阳光社区

四、杨陵区文明村(3个)

杨陵区五泉镇高家村

杨陵区揉谷镇姜嫄村

杨陵区大寨街道办杜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