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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杨政发〔2019〕3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陵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杨管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8-2020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

(二)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三年累计减少死亡30%以上,其中2018年减少死亡12%以上。

(三)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大力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区2013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逐一分析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制定治理计划。2018年底全部完成公路隐患治理任务、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80%以上,2019年底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90%以上,2020年底全面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区交通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安监局、城管分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区交通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城管分局、安监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3.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事故隐患路段优先,完善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9年上半年优先完成全区农村隐患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提升。(1)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2)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3)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区交通局牵头,交警杨陵大队、教育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工程建设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区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分工负责,交警杨陵大队、发改局、安监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二)不断强化驾驶人、车辆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5.严格驾驶人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严把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等关口。(1)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2)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交警杨陵大队、交通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6.严把车辆查验审验关。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准入和监管,切实做好车辆按期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确保全区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按期检验率滚动清零、到期报废率不断提升。在交通事故车辆安全隐患责任倒查中发现检验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质监分局负责,交警杨陵大队配合落实)

7.严格运输企业管理。(1)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3)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4)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0时至5时禁止通行辖区高速公路,以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我区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规定,落实长途客车“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区交通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交通执法管理

8.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1)国省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每天保持有1辆警车巡逻。各镇办要组织力量对乡村便道、生产道路等非等级道路开展巡查。(2)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交警杨陵大队、各镇办分工负责)

9.加强事故多发隐患路段管理。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区分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等,分类分析事故多发原因,采取加设警示牌、施划标识标线、加装减速带、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分门别类制定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路段管理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交通局、城管分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

10.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到2019年底,(1)国省干线推行交警进驻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路政、交警开展联合稽查;(2)农村道路推行交警中队、派出所、安检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执法,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全覆盖,配齐劝导员。(交警杨陵大队、交通局、农林局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落实)

1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3到5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国省道和城市交通主干道要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随意变道,农村道路要重点查处面包车、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道路要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行人闯红灯、两三轮车辆无牌无证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基本根治农村面包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杨陵大队牵头,交通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12.加强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2018年内要在全区推广汉中市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的经验。(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安监局、交警杨陵大队配合落实)

13.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1)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在桥梁、弯道、坡道以及易结冰、积雪、积水、滑塌路段,做好融雪防滑物资、除雪除冰及排水清障设备准备。(3)要强化天气监测、信息收集与研判,对特殊天气提前提示预警,采取管制分流等措施,严防拥堵和事故。(4)一旦发生特殊天气导致的拥堵或事故,要及时启动预案,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全力做好疏导和救援工作,尽快恢复道路通行,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区交通局、城管分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2020年底前,建成区级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局、交警杨陵大队配合落实)

15.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杨陵大队配合落实)

16.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区城管分局、交通局、住建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建设

17.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1)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1至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镇办要及时安排部署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级机构的统筹协调管理作用,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定期议事制度。(2)按照镇办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由镇长(主任)兼任,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村主任兼任的原则,及时调整镇办交安办机构组成人员,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区交安委办公室、各镇办分工负责)

18.强化人员装备保障。按照道路、车辆、驾驶人的增长幅度,适时增加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城市街道城管执勤和交通劝导人员力量;根据道路交通执勤执法需求,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并充分考虑国省道等道路日常巡逻的实际需要,支持执勤站点建设,配足执法巡逻车辆,保障车辆运行费用。(区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分工负责,交通局、交警杨陵大队、各镇办配合落实)

19.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把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等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省、示范区、杨陵区3︰3︰4的比例,落实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切实保障镇办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经费,保障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和劝导人员的保障。要把按照《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20.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学龄阶段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驾校学员、客货运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教育局、交警杨陵大队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落实)

21.建立严格考核追责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镇办和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1起特大或2起(含2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镇办和1起(含1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镇办,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区交安委主任约谈镇办交管办主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区安监局、考核办、交安委办公室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密切沟通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制定的配套办法方案,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报区交安委办公室。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要求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