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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法治杨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1-14 14:41

杨发〔2019〕23号

 

中共杨陵区委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陵区“法治杨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法治杨陵”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杨陵区“法治杨陵”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和示范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态势和“无黑无恶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工作要求,确保创建活动提出的“法治杨陵”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现就“法治杨陵”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省决策部署,按照示范区创建活动要求,聚焦“法治杨陵”目标,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规范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保障,创新理念,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为创建活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底,实现法治精神得到弘扬,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政府机关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司法机关实现运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公民参与了解司法工作渠道更加多元化。城乡居民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面法治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大局安定有序,社会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推进法治杨陵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法治社会氛围营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过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坚持服务大局。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法治统一。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要各尽其责,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五)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依法依规制定各部门和镇办“三定”规定,厘清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依法设定职权,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强化区政府各部门、镇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区委编办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落实)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规定,取消有关审批事项,及时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全面清理红顶中介,严格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机构收费和服务。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中心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改造镇办、村(社区)一厅式办公、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审批平台,推行实体政务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行政审批局、政府办、发改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抓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国家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和中省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负面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发改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4.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注册等优惠政策,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简易退出、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双随机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守法自律。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的惩治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根据职责实施,区级有关部门、五泉镇负责落实)

5.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优先培育行业商会类、农业科技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建设,基本建成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三线一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有偿治理新模式。(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实施,各镇办、农业园区办负责落实)

7.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区发改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局、教育局、残联、文旅体局、民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镇办负责落实)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完善《杨陵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坚持用规则约束和保障政府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政府工作运转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指数等内容进行论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区政府办牵头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决策错误、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行为,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区纪委监委牵头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0.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书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机制和淘汰机制,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司法局牵头实施,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杨陵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程序,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达到95%。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对外发布。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对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管理措施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异议审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区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2.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加强对部门起草全区性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对部门间存在争议较大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建立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对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区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省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按照示范区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区委编办,各政法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五泉镇负责落实)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年全面推行、积极配备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建立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单位法制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把关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2020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能够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将执法融入服务之中,将处罚融入教育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实施)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确定各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或者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内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五泉镇负责实施)

17.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日常培训和考核力度,并将日常考核成绩与资格考试成绩挂钩。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区司法局牵头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五泉镇负责落实)

18.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防止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和法律政策冲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区政府办、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落实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研究办理,扎实改进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行政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严格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区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住建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1.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托杨凌市民热线12345、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区委书记和区长电子投诉信箱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区政府办、信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问责制度执行,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镇办、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区纪委监委牵头实施,区级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3.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调解情况统计和分析研判,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裁决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佳解决途径。政法、信访、人社、住建、卫健、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不断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建设。(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4.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重现场调查,坚持开门办案,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复议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要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区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5.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中省和示范区关于信访工作改革的有关要求,重视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积极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区信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面向社会服务领域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平台,切实提升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推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和结果网上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表述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坚持开展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公民走进区政府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区政府办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充分运用各级党委(党组、支部)集中学习之际,制定和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区委中心组每年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镇办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学法不少于12次,邀请专家和知名律师为领导干部每年集中专题培训2次,建立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教育培训,全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督促各级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区委办、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8.完善干部评价标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廉政考试制度,探索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晋升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人大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9.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办要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力量,在现有的人员和编制范围内,固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行政执法办案和案件法制审核分离,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做好新时代政府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当好区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单位全覆盖的原则,建立一支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专兼职普法员队伍,为全区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提供组织保障。(区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区级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二)加快政法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30.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单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区政法委委员会议制度优势,研究协调政法各单位重要请示事项,确保政法各单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从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出发,积极推动镇办政法委员配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镇办政法委员一线指挥员、调度员、协调员的作用,统筹协调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镇综治维稳中心、信访办工作,织密织牢基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网,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政法各单位、各镇办负责落实)

31.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将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与镇办双重管理体制,人财物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基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切实把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改造好,全面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探索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公开择优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加快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财政局、团区委根据职责实施,各镇办配合落实)

32.支持区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区法院要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推动建立区委领导、区政法委协调、区人大监督、区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区级各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区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综合施策,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其改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区法院要探索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关联捆绑工作机制,加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区政法委,区法院、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行杨凌支行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镇办落实)

33.建立诉前调解和诉讼服务联动机制,提升法院工作质效。加快诉前调解工作制度落实,建立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等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实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办理。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普遍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自助查询咨询等服务。(区法院根据职责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34.加大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力度。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加大行政检察力度,拓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加强对国家公共利益保护,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敢于动真碰硬,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有关问题彻底整治,维护公众利益。(区检察院根据职责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5.加大常规普法力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各类“纪念日”、主题“宣传月”为重点,突出“12.4”宪法宣传周、“三下乡活动”“科技之春”宣传月、“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动“杨陵区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实施。(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6.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普法责任单位要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普法专栏,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专业法律法规解读。各部门、各镇办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每年自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镇办要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全面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区委普法办每年利用“12.4”宪法宣传周组织党政机关各部门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7.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助力乡村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普法,在农业领域深入开展智慧普法活动,发挥农业企业、合作社、企业家的带头作用,以各村干部和年轻人为主力,在更大范围内提倡下载并使用“快乐普法”APP,开展普法宣传;在村干部和年轻人中开展智慧普法取得一定成效时,向农户普及并使用智慧普法APP;适时在农业企业、合作社及青年农民中开展“智慧普法”线下赛,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杨陵建设各方面。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杨陵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区委报告法治杨陵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党政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杨陵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单位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本辖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区纪委监委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镇办、区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法治杨陵建设的实施方案,每年确定重点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抓出成效。各镇办、各部门每年1月要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送本单位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委考核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镇办、各部门法治杨陵建设重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