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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委 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6 17:30

杨办发〔2020〕25号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守政治机构定位,着力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向区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结合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联系单位,下同)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指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紧紧围绕监督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关键岗位的监督,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要主动研究各驻在部门工作实际,抓住“关键少数”的监督,注重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的监督,把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务求监督实效。

二、监督重点内容

(一)监督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情况;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党工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确保政令畅通等情况;遵守党章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其他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亲自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等情况;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情况,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等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学习宣传、警示教育情况;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的问责处理以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记实制度执行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三)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要求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执行情况;重要情况、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传达情况。

(四)监督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主要包括具体贯彻执行落实情况;“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严格文稿发表等方面情况;驻在部门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和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情况;驻在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五)监督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岗位调整、考试录用、评先评优、职称(资格)评定等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执行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的情况;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有关纪律情况。

(六)监督驻在部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单位行使权力运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和制约、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依法决策、正确履职、廉洁用权方面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审批、执纪执法、窗口服务等工作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效能等方面情况;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从事经营性活动及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从业等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情况。

(七)监督驻在部门其它有关事项。根据中省纪委、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工作部署和区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的其它事项,以及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情况。

三、监督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1.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传达党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和区委及区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

(二)建立会议列席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视情况参加或派员列席驻在部门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招考、职称评定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主动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实时监督。

2.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相关程序向党组织进行反馈,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有关突出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三)健全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制度

1.结合驻在部门业务特点等情况,督促驻在部门逐岗位、逐项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列出重点岗位、关键领域廉政风险点,并督促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防控管理制度。

2.针对日常监督的某一项或多项重点内容,突出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排查、收集问题线索。或针对某方面问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主题的方式,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发现和掌握有关问题。

3.按照区委和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针对驻在部门存在的某一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就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进标本兼治。

(四)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及办理制度

1.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及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等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对受理、接收的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件可直接办理,并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备案;对管辖范围外的信访件应交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办理。

2.经区纪委监委批准,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授权范围内,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开展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

(五)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对驻在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对监督范围内的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不需要启动执纪问责程序的,由派驻机构负责人与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提醒、诫勉等,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一)对驻在部门的责任追究。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不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拒不落实联系通报制度、工作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谈话函询等制度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文件、档案及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影响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不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工作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驻在部门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职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的,将根据情节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问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派驻机构及时正确处置问题线索,并对拟立案案件进行立案预审,对审查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协调有关事项。

(三)认真履职尽责。驻在部门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要会议前,应提前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会议内容进行沟通,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有关问题的通报、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协调配合。驻在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及时提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账册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各驻在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工作协调,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配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