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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7 18:21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为推进杨陵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陕办字〔2018〕97号)和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印发延安市市本级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现将区发改局等15个单位90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详见附件),其他三级四同目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由原工作部门办理。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做好行政事项划转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定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示范文本格式)、证照、证书等资料(包括专网审批系统和密钥)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行政许可划转事项设置3个月过渡期,原审批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进行。(联系电话:87011366)

附件:杨陵区第一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杨陵区第一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

统计
序号

实施部门

本级
序号

本级名称

审批形式

备注

1

发改局    (4项)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直接审批

2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直接审批

3

3

对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许可

前批后审

4

246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直接审批

5

教育局    (5项)

4

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前批后审

6

5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前批后审

7

6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直接审批

8

7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前批后审

9

8

校车使用许可

前批后审

10

统战部    (5项)

9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前批后审

11

10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前批后审

12

11

县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前批后审

13

12

宗教活动场所和县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前批后审

14

13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前批后审

15

民政局    (4项)

50

县(区)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前批后审

16

51

县(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前批后审

17

52

县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前批后审

18

53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前批后审

19

财政局    (1项)

54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直接审批

20

人社局    (3项)

55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前批后审

21

5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前批后审

22

5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前批后审

23

水务局    (9项)

135

取水许可

前批后审

24

136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前批后审

25

13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前批后审

26

138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县属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审批

前批后审

27

水务局    (9项)

13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前批后审

28

141

河道采砂许可

前批后审

29

14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前批后审

30

145

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前批后审

31

147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前批后审

32

农业农村局(20项)

 

143

规划内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前批后审

33

144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前批后审

34

148

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核、批准

直接审批

35

153

农药经营许可

前批后审

36

15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前批后审

37

155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前批后审

38

156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前批后审

39

157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直接审批

40

15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直接审批

41

164

从事除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前批后审

42

16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栽培种)

前批后审

43

166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前批后审

44

168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前批后审

45

16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前批后审

46

171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前批后审

47

172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

直接审批

48

17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直接审批

49

174

生鲜乳收购许可

前批后审

50

17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前批后审

51

176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前批后审

52

工信局    (1项)

19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直接审批

53

文化和旅游
体育局   (17项)

192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审批

前批后审

54

19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前批后审

55

194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前批后审

56

195

营业性演出审批

直接审批

57

196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直接审批

58

22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前批后审

59

22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前批后审

60

229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前批后审

61

文化和旅游
体育局    (17项)

235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一级以下)馆藏文物审批

审核转报

62

236

建设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前批后审

63

237

迁移、重建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许可

前批后审

64

238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许可

前批后审

65

239

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审核转报

66

240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前批后审

67

241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前批后审

68

242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前批后审

69

243

县级博物馆馆藏文物出馆展览审批

前批后审

70

卫生健康局(14项)

19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前批后审

71

19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前批后审

72

199

放射诊疗许可

前批后审

73

20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前批后审

74

201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

前批后审

75

20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

前批后审

76

203

县级医师执业注册(含中医)

直接审批

77

20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直接审批

78

205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前批后审

79

20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直接审批

80

207

再生育审批

直接审批

81

20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前批后审

82

209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直接审批

83

210

医疗广告审批

直接审批

84

宣传部    (3项)

216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直接审批

85

217

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前批后审

86

21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前批后审

87

应急管理局(1项)

230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前批后审

88

区委编办  (1项)

250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直接审批

89

档案局    (2项)

251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前批后审

90

252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前批后审

备注:审批形式:直接审批、前批后审、审核转报。

直接审批指由杨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前批后审指县级及市级下放至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需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书面核准意见书,并经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事项;审核转报指由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再由其报相应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跟踪协调直至核准的事项。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