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 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杨陵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1〕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杨陵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的要求,在现有杨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基础上,整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杨陵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机构,与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人、财、物由杨陵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执法业务保持相对独立,事业编制按中等县的要求控制在15名以内,合理设置领导职数和明确机构规格,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示范区层面不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可按程序调用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再保留杨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各镇(街道)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由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主要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与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区国属企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行业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并建立与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镇办、区国属企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精简规范执法事项。根据中省、示范区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我区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区司法局合理性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凡未纳入执法事项目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落实,区司法局配合)
(三)完善执法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执法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范围。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行为,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配合)
(四)规范执法行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形成以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监管执法为基本抓手,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全面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互联网+执法”,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执法信息平台,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执法效能。(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
(五)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行业部门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消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
(六)突出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削弱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区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综合执法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按照有关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及应急防护等装备,按照中省、示范区规定,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区财政局、人社局负责落实,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准入门槛,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证考试等方式方法,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情况的检查、评估,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执法人员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党建引领,立足政治建设的要求,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行政负责人可进入区应急管理局班子,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执法礼仪,树立应急管理行政综合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新形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人员划转
(一)划转范围
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将原杨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划转至杨陵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同时择优将原杨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中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暂时安排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不足部分,可以从原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相关单位择优补充。
(二)划转程序
1.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杨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划转范围,锁定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对人员所在岗位、身份、执法资格、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划转意见和人员补充意见,与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沟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3.审定后印发人员转隶文件,并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整合机构、划转人员,锁定执法队伍人员和编制,严禁突击进人,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2.划转至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保持人员性质现状,并对干部职工工作和工资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
3.择优补充的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按程序划转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4.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牌子、公章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委区政府办负责制作,挂牌工作由区委编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挂牌。机构组建、人员划转到位后,及时制定印发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三定”规定。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前。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21〕4号),结合实际,拟订《杨陵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二)6月18日至25日。按照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报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6月30日前。根据批复印发《实施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改革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拖延改革。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
(三)夯实工作责任。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要紧扣改革任务,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改革专项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倒逼改革任务落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不力、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确保6月底基本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各项任务。